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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商品房销售应推“明码实价”

[日期:2007-03-21]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针对房产商哄抬房价、投机炒作等人为推高房价的行为,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彭镇秋代表建议,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用“明码实价”等措施,治理商品房价格秩序以及销售行为。

价格秩序缺少监管问题突出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产市场中,价格秩序缺少严格监管是突出的问题。”彭镇秋代表认为,部分城市房价过度上涨,造成了房价远离价值,人为因素是一个重要原因。

  他表示,有的房产商散布“地荒论”、“房荒论”,采用“坐地起价”、“捂盘惜售”的方式哄抬房价。国内的“炒房团”和海外的投资机构,都通过抢购、炒作商品房,在提价销售中获得高额利润。

  为此,彭镇秋代表建议,为了保证老百姓享有住房消费的权利,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应整治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并将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提上议事日程。

用“明码实价”遏制炒房

  那么,这项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呢?彭镇秋代表认为,其中应该包括行为宗旨、房价制定原则、房价制定依据、合法利润获取、价格管理制度等。

  “首先一条,商品房销售应当‘明码实价’。”他建议,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包括地址或楼盘室号、房屋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计价单位、总价以及可否议价。再根据房屋层次不同、朝向差异等以基价为基础相应增减差价额或差价率。同时,商品房经营者应当自行确定、标示价格执行的期限,即在本期间内不得变动。

真正贯彻还需行业自律

  那么,如果“明码实价”真正推行,如何防止房产商阳奉阴违呢?

  彭镇秋代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还是要靠制度的建立、政府价格部门的监管以及行业加强自律。

  记者看到,在此项建议后,彭镇秋代表还大体设计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的草案,明确违反规定的房产商将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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