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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论房:“住宅商用”扰民何时休?

[日期:2007-03-28] 来源:  作者:未知 [字体: ]

    【提案摘要】

  目前,“住宅商用”现象在哈尔滨市众多居民小区中已经非常普遍,其中包括小型公司、外地企业驻哈办、各类私立学校等等。“住宅商用”不但给居民的生活和休息带来影响,也给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尽快出台“民宅禁商”的相关政策。

  【记者调查】

  “住宅商用”严重扰民

  近日,家住哈市恒运花园的吴女士向哈市房产住宅投诉:恒运花园一栋高层住宅楼内有家保健品公司,该公司将住宅卫生间改为厨房,做饭油烟从排气孔串到楼上各家的卫生间,同一单元居民深受其害,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可物业表示“协调不了”。

  据恒运花园的居民张先生说,恒运花园三栋高层住宅500多户里,至少有十分之一是五花八门的公司。这些公司有的是从私人手中租的房子,100平方米房屋的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也有不少公司就设在老板自己买的房子内。居民们每天不得不和这些形形色色公司的员工们一起挤电梯、忍受满楼梯间的盒饭味、经常有陌生人按错门铃的打扰等,给小区带来很多不和谐因素。

  在中山花园,很多民宅也成为一些公司的办公室。居民王女士说,她家楼上是一家从事手机短信业务的服务商,其员工经常在深夜加班,人声和脚步声搞得人睡不好觉。小区里的休闲设施也经常被不少外来人员占用。

  在龙福家园,有居民反映,这里有公司将住宅当仓库。经常将一些纸箱、货架、宣传板搬进搬出。电子门经常开着,非常不安全。

    在中植方洲苑,有一栋住宅楼里也有房屋被某公司做了仓库。居民们说,该公司为了搬运货物,一年四季都将电子门敞开,搬完货后又不及时关闭电子门 ,使得大家夏天要防盗,冬天还要防止暖气管道受冻。

  在位于十字街两侧的几个小区,开设了不少补习学校、看护班。小区一位居民说,自己一下班,学校刚好上课,孩子们的读书声不绝于耳,吵闹声每天都要持续到20时以后才能结束,而周六、周日更甚。现在正值寒假,“补习大战”更是如火如荼。希望政府快点出台政策,早日让这些学校“下课”,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采访中,一些居民还反映,类似的公司、办事处、文化学校房产用途都是住宅,他们使用水、电、气价格不按企业计算,这一是不合理,二是占了国家便宜。

  【政府部门解释】

  房产、工商口径不一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工作人员介绍:“住宅使用用途为居住,应视为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如要从事商业活动,房屋应重新登记注册,变更使用性质。而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证明和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的安全鉴定等要件,然而绝大多数被用作商用的住宅不能提供这些要件。“住宅商用”的大量出现,破坏了其他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不安全因素,还增加城市改造成本(如遇拆迁,产权人将得到高于住宅标准的补偿),侵害了国家利益。

    哈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文,有关公司的设立并没有明确公司住所地范围,而只是笼统地规定“有公司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司的登记事项也仅仅是指出要有“住所”。所以法律上对“住宅商用”没有设置禁止性的条款。同时叫停住宅商用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大事,目前,哈市工商局暂时没有采取此项措施的计划。

  【委员建议】

  尽快出台“民宅禁商”政策

  政协委员、黑龙江兴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郭艺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哈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住宅商用”现象,已经成为居民居住环境中不和谐的音符,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烦恼与不便。目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民宅是否禁商”的问题上各执一词,说明在政府管理职能和体制上存在问题。

  郭艺认为:“哈市只有‘民宅禁商’,才能更好地创建和谐社区。首先应从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开始,从根源上解决‘民宅商用’问题。具体可以效仿北京、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如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颁布‘民宅禁商令’,规定民用住宅不得再从事商业活动,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对‘民宅商用’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其次严格住宅建设用途审批制度,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先与购房者签‘民宅禁商承诺书’。在入住时,业主要与在物业公司签定相关限制办公司等条款。”

                             编辑:中国房地产物业网 www.fdc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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