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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个小区俩物业 业主与物业对簿公堂

[日期:2007-03-29]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福华里小区同时存在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最近又有新进展。该小区业主会在行政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老”物业公司——天津市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兴泰”退出小区并移交相关帐册资料。而拥有“兴泰”公司20%股份的小区的开发商——天津市港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则被列为第三人。

  据悉,小区业主会代表全体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自大港区实行小区物业管理以来这还是第一例。

  福华里小区自2002年入住以来,小区物业一直由开发商——天津市港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管理。天津市兴泰物业管理公司于2003年4月介入小区物业管理。港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兴泰”公司的股东之一,占20%的股份。“兴泰”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于2006年3月31日到期。2006年9月6日,福华里小区业主会依法成立。业主会多次找到兴泰物业公司要求协调解决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共道路被侵占等问题,但一直没有的到解决。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搞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小区业主的强烈要求下,业主会决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2006年11月—12月间,业主会向包括被告在内的5家企业发出公开邀请函。经过公开招标选拔,天津市圣世鼎物业管理公司中标。业主会随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征求大部分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18日与圣世鼎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签订合同的当天,业主会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退出小区并移交物业管理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但兴泰物业公司置之不理。

  业主会认为,兴泰物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早已到期,其已无权对小区实施任何管理行为,其强占小区管理权以及拒不移交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退出福华里小区;移交物业管理权,第三人协助被告向原告移交物业相关档案资料和相关财务帐册等。

  目前,大港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4月23日下午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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