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小区车位开始特价销售,一些在售楼盘也把销售重心“偏”向车位。根据最近通过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这个有关车位界定的条款引发了一个新现象。记者目前了解到,物权法通过后京城出现了不少开发商突击卖车位的现象。除了北京万科的多个楼盘在促销卖车位外,朝阳北路沿线、望京地区、奥运地区等区域的在售楼盘近日的销售重心都“偏”车位。
车位开始特价销售
从国外出差回来的
对此动心的
万科星园:车位产权归万科
昨(26日)天傍晚,记者来到万科星园,小区内外并没有告示表明物业正在“促销”车位,但实际上,小区的车位出售价格降了8000元。
不过,很多业主对此并不知情。听说降价的消息,小区业主
卖车位缘于担心今后车位定价不能自己说了算
京城开发商“不约而同”地热销车位是否像
招商地产的营销负责人宋翔华、金地国际花园客服中心前任经理解强等人的看法和万科星园销售人员的看法基本一样。解强告诉记者,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北京的开发商在车位的权属上做得很规范,北京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基本和物权法一致——“车位基本上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看证明”。他解释,北京的车位一般都是和房子分开卖,因此有关车位的约定一般都在前期物业管理公约内写明,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立车位的权属,没有约定的只要开发商能提供产权证明就属于开发商,不能提供权属证明的就属于业主。也正是如此,宋翔华、解强等人认为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北京车位的销售管理没有什么影响。
记者走访了万科星园、珠江罗马嘉园等楼盘售楼处。万科星园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万科拿出“特价车位”与物权法的出台和即将实施无关,“物权法规定得很明确,产权车位不会业主共有,开发商是可以拿出来卖的,因此,产权车位不会受物权法影响,我们推出部分特价车位只不过是想促进车位的销售,并不是想在物权法实施前突击卖车位。”珠江罗马嘉园新开盘的橄榄季销售处,销售小姐也明明白白地告诉记者,“车位不会打折!物权法的出台对有产权的车位没有任何影响!”
对此,另外几名京城知名开发企业的销售负责人或者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售楼处销售人员的回答是经过培训的,不信,你无论去哪个销售中心,回答肯定都差不多是这样。”这几位业内人士承认上文宋翔华、解强等人的说法,北京目前车位的权属确定问题基本上是“车位基本上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看证明”,但他们指出,物权法的实施对车位的影响不在“权属确定”上,而是在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上。
这几位因吐露真言而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详细解释了他们的这两个担忧:
其一,按照《物权法》的第74条款,10月1日以后,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以前车位不一定是卖给或者租给本小区的业主。”据他们介绍,北京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购买对象不全是本小区业主。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现在除了高档住宅外,中档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业主买了房后一般都“负担较重”,因此车位销售不是很好。于是,本身规划有大面积商业或者周边有很多商业、高档住宅的一些小区,开发商就把小区的车位卖给或者租给了商家或者周边车位价格更高的“隔壁小区”的业主。据他们透露,望京地区、朝阳北路以及东四环等地区这样的小区不少。“物权法实施以后,这样的做法也许就不行了,而少了小区业主以外的买主,车位也许就会更加卖不动,这才是很多小区这些天赶紧推销车位的主要原因———趁在十一前,赶紧把车位卖给周边需要的商业或者其他需要的人。”
其二,部分开发商担心今后车位定价不能自己说了算。这几位业内人士解释,按照《物权法》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一般能卖的产权车位都在建筑物地下,“也就是说应该是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共有部分。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共同管理权?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即便是开发商能拿来卖的产权车位的定价问题,也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商量确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开发商一家来定?如果真的是这样,将来会面临很多问题,所以现在才着急赶紧抢在十一前多卖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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