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几家中介公司,发现
记者采访了北京鑫尊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刘总认为中介公司的职能不仅是撮合成交,还应该履行中介公司的服务义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产权的转移是必须的手续,所以中介公司不仅要帮助买卖双方进行信息配对,还要帮助双方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的办理,产权转移完毕才是房屋买卖合同执行完毕的标志。而且过户(产权转移)是房屋买卖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不像按揭贷款费用会因为个人需求与否而成为可选服务项目从而实行另收费。因此,3%的佣金里应该包含权证代办过户费。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中介公司的服务是全程的,在签署了买卖房合同后也提供代办过户的服务,但这两种服务性质不同,一部分是收取3%的佣金即服务费,这主要是用来支付向买卖双方提供信息登记、配对、带看、谈判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即佣金服务终止在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房协议并签署合同时。另一部分就是权证代办过户的费用,代办过户属于后续服务,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这些手续,虽然过程会比较麻烦,买卖双方可能对这个过程一头雾水,但毕竟提供了相对灵活的选择空间。
就规范收费问题,记者采访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陈同顺,陈会长表示,在全北京2000多家中介机构中协会的会员单位也只有300家左右,覆盖率比较低,作为行业协会是没有资格规范收费的,也无法对权证代办过户费做限制的。因此,制定收费标准还是应该由物价局和发改委等部门来承担,而不是行业协会。
不管是已经开始实施的基金监管,还是即将实施的网上签约,二手房中介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但是权证代办过户费似乎还是有些混乱。那么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制定一个收费标准,过户代办费该不该收,收多少,除佣金外该收哪些费用,收取多少,比如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提供基金监管服务的费用等是否应该更标准更规范呢?大家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