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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 应阻止小贩进入小区

[日期:2007-05-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张燕)昨天,市建委公示《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三级)》征求意见稿。二、三级标准作为物业的指导标准,要求比一级提高。其中均规定,小区物业在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时,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访客出入进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等。

  此前,市建委已对一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过公示。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一级服务标准拟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必须达到的标准,业主或居民可以按照一级标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而二、三级服务标准为指导标准。

  《二、三级标准》较之一级标准,要求物业服务的标准更高。《二、三级标准》中规定,小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对访客出入进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小区要实行垃圾分类、垃圾装袋、容器封闭、日产日清。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和救助。

  市建委表示,《二、三级标准》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项目在确定物业服务标准时参照选用。确定小区服务标准时,须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和业主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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