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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物业服务考核 物管打人经理就走人

[日期:2007-07-0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如何确保物业服务水平,如何加强对物业服务经理的管理甚至防止个别物业服务经理卷款潜逃、野蛮对待业主?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获悉,《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即将实施。其中,考核实行年度记分制,执业信用实行档案管理,记分情况将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布,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者三年内不得再担任职务,而物管公司若还使用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经理,国土房管部门也将对物管公司作出处理。

  记分情况网上公布

  对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将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年度记分制。日常考核由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经理进行考核打分。而定期考核则每半年一次,由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社区集中考核。记分情况将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建立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一旦免职 3年不得担任物管经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分办法。其中,物管区域出现20种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经理将被扣1分。物管住宅区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物业经理将被扣5分。若物业服务经理被一次性记录10分或一年内累计记分满10分的,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将责令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免去其物业服务经理职务。而一旦被免去职务,该物业服务经理3年内不得在广州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3年后要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的职务。

  组织指使侵害人身权利 重罚5分

  物管住宅区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物业经理将被扣5分

  这8种情形为: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活动,或所属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擅自停水停电的;

  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

  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权、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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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楼盘前期物管拟公开招投标选聘

  本报讯 (记者李婧 实习生张晓莺) 今后,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拟一律采用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再是开发商内部自定。同时,前期物管服务合同也不得超过三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草案)已拟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通知草案明确,招投标程序为: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建设单位向物业所在地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备案申请;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书》,建设单位凭通知书在媒体和市物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至于谁来招标,草案拟定,具备项目法人资格、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以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具有代理物管招投标业务资格的代理机构招标。

  在招投标选中前期物管后,草案首次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由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而业主大会、业委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重新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记者李婧 实习生张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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