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感受温泉(资料图片)
“五方十泉”项目,除了在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上的优惠外,还将减半征收地热资源税。昨日,市旅游局、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五方十泉项目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五方十泉”项目将享受的优惠政策,在验收合格后的次月落实。
地热资源税优惠至1.5%
对“五方十泉”项目的温泉实施的优惠政策,与“五方十泉”相关的房地产不能享受。
根据《实施意见》,“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温泉公建部分,市区两级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政策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安排用于“五方十泉”建设。并明确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及建委,负责落实。同时,对温泉项目的地热资源税实行减半征收,由地税局落实。据相关文件,地热资源税按企业营业收入的3%征收,优惠后只征收1.5%。
不达进度要求不给优惠
据悉,这些优惠政策到2010年止。每年10月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出具由考核组成员签名的验收结论书,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合格项目优惠政策在次月落实。同时,在享受优惠政策上并非一劳永逸。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项目,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如仍不能达到进度的,将被追回优惠,并全市通报批评。
对已享受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返还优惠,将被相关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追回。同时,这些项目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被剔除出“五方十泉”,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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