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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过程中有些告知义务无须写进合同

[日期:2007-0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有些告知义务无须写进合同

  李先生:装修公司为我家装修过程中,我定购了一个中央空调。该空调由生产厂家进行安装。但安装公司与装修公司没有做好沟通,致使空调送风机的冷凝水管装在了地板下,并且未与房内的下水道相连。空调中大量的冷凝水都涌到了地板上。经过大拆大改,我才把问题解决。请问,装修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我?


  律师:装修公司为你家装修时,不但要履行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而且要履行附随义务(即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且合同双方也无明确约定,但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照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此类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等,该义务虽然不能单独诉请义务人履行,但如违反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在未同空调安装方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即对卫生间地板进行了铺设,造成了冷凝水管已经与排污管相连的假象,直接造成了你的损失,对此应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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