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7-03-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作者: [字体: ]

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对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完善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一证”制度),确保农民住房建设选址与设计安全。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的安全把关,防止农民在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落实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切实加强对地震、台风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设计安全审查。

  三、充实和加强农民住房设计技术力量,提高农民住房设计水平。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房设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组建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设计与建设、监理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

  四、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要积极引导取得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

  五、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地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住房建设“一书一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对于不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执行“一书一证”制度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要坚决取消相应资格。

  六、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我饰我家网 | 慧聪房产网 | 北京租房网 | 北京地产网 | 中国房产团购网 | 搜房网 | 焦点房地产网 | 人民网房产 | 中国安防网 | 21CN房产频道
新浪房产 | 和讯房产 | 千龙房产 | 地产互动 | 大中华别墅网 | 大中华地产网 | 北京房地产网 | 中国地产投资网 | 58房产网 | 中国建设招标网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 第一房网 | 观点地产 | 亿房网 | 楼市杂志 | 中国房地产报 | 地产中国 | 中国会展信息网 | 中国家居网 | 中国灯具采购网
中国写字楼中心网 | 中国经济网房地产频道 | 生活房市网 | 房产之窗网 | 中国土地一级开发网 | 焦点装修家居网 | OK房产频道 | 365地产家居
无忧房产网 | 天天房展 | 中国新闻网房产频道 | 美好家园 | 淘房网 | 北京物业网 | 中国安防展览网 | 海南房产新浪网 | 天津租房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网站律师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10-62985028     法律顾问:陈明哲(律师)
版权所有© 北京博文天地国际广告有限公司